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三)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四)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