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临街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向街面或者广场倾倒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