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建设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群众需要,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设置临时摊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