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桥梁、人行天桥、绿地、河道范围内等公共场地搭建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物品、生产加工、营销宣传、摆酒设宴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