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