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第十二条有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政府实施的拆迁安置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筹备经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剩余筹备经费应当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