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