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改变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