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临时占用人应当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化用地原状。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