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后,临时占用人应当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化用地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