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