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一条有效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介入事故调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