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介入事故调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