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