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