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灾害防御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灾害救助等防灾减灾方面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金融、保险等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