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