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原则,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服务、技术,使用环保材料,在确保内件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简约包装,杜绝过度包装,在营业网点设置回收装置,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促进包装材料的再利用。

鼓励倡导寄件人采取绿色寄递方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