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