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