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