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投递提供必要协助:(一)尚未设置信报箱(群、间)的;(二)信报箱(群、间)因维修、破损等原因无法投递邮件的;(三)信报箱(群、间)设置于城镇居民楼门禁以内无法投递邮件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