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较大的车站、机场、陆路口岸、高等院校、宾馆、旅游区和集贸市场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等邮政设施,并为邮政企业装卸、转运邮件和邮政车辆出入提供必要的场所和通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