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尚未届满,企业申请注销的,可以依法予以注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