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将主要事项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在获得开发建设项目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首次填报并及时更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