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电力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