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档案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