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档案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档案;

(三)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

(四)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档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