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档案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资料。

档案馆应当加强同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的协作,采取多形式共同研究开发有关档案资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