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五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的同意;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管的尚未移交的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