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