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牧、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河湖保护监管力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