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河湖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以及连通河湖的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