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配合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