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快递、外卖配送等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旗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