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旗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和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常态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