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传播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普及文明行为规范,褒扬文明行为,批评、谴责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