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对极端天气,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极端天气,是指根据市、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达到橙色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干旱,或者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的冰雹、高温、沙尘暴等特殊天气。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