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落实国家有关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