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义务教育学校的教材应当在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未经审定或者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