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以德为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