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三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