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