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乡村振兴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振兴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