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活动,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格局。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引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