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任务目标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