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任务目标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