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