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