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倡导绿色低碳、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行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