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