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