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第六十一条有效本省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